监管提示 2016-12-05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、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、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等法律规章,经营快递业务,应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,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。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,加盟人与被加盟人均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,在核定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。 对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、超地域范围经营等行为,一经查实,将依法查处。 各市场主体在开展加盟合作时,应谨慎评估风险。 特此提示。 来源: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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